因购买家具的意见不合,相亲认识的两人发生争执,男子用铁锤猛击女方头部,随后又用菜刀划切其颈部,致其死亡。作案后,赵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。
近日,被害人家属陈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,这起20年前的案子虽经多次判决,但她对法院以婚恋纠纷、自首及其亲属交纳部分赔偿金为由判定赵某某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始终不能接受。
近期,陈女士听闻赵某某可能即将刑满出狱,对此深感忧虑。12月9日,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告知陈女士,赵某某即将刑满获释的传言不实。
因购买家具问题残忍杀害未婚妻
“如果没出意外,我的姐姐今年有43岁了。”时间已经过去20年,被害人家属陈女士内心的伤痛仍然没有抚平,她的姐姐在2005年12月29日,被相亲认识的未婚夫赵某某杀害在家中。
据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,这起悲剧源于一场关于购买结婚家具的争吵。被害人陈某某希望去市里买好一点的家具,凶手赵某某则想在乡里买便宜的。争执中,赵某某先后用铁锤猛击陈某某头部,致其不动后,又用菜刀划向其颈部。作案后,赵某某打电话报警。
赵某某供述称,他在争吵中打了陈某某一巴掌。随后,他在亲人的劝说下向陈某某道歉,但双方再次发生口角。陈某某向大门口走时,赵某某称自己“气急了”,顺手拿起铁锤向陈某某头部击打约十次,待其不动后,又用菜刀划向其颈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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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用菜刀划切未婚妻的颈部,图为菜刀(资料图/图文无关)
核心争议点围绕“婚恋纠纷”和“自首”
然而这起案件却经历了长达7年、反复12次的审判拉锯战。核心争议点始终围绕两个情节:是否因“婚恋纠纷”引起,以及凶手“自首”是否足以从轻处罚。
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全部判决发现,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三次以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严重,虽有自首但依法不予从轻”为由,判处赵某某死刑。其间,也有判决认为自首可从轻,改判死缓。
2009年,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,判决赵某某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。对此判决,双方均提出上诉。2010年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,并对赵某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2010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认为:鉴于赵某某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,作案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,有自首情节,故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
凶手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
最终,案件又回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判决:赵某某因琐事杀人,犯意坚决,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应依法严惩。但鉴于赵某某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,作案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,有自首情节,其亲属又能交纳部分赔偿金,故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
最终认定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限制减刑,同时判赵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0元。此次审理中,被害人家属曾提出61万余元的民事索赔,但未获支持。赵某某服判,受害人家属提出申诉。
2012年11月30日,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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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判决书截图
凶手目前仍在监狱服刑
“我们从未收过一分钱赔偿,”陈女士说,她不会再去申请强制执行,只希望判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。
据陈女士透露,2006年法院调解建议5万元赔偿,但她的家人因凶手家属未到场而拒绝调解。直到2012年,她们才得知赵某某家属在2006年向法院缴纳过5万元赔偿款,但从未被告知此事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的信访答复中解释,该款项最初由刑庭保管,因被害人家属拒绝调解,后转交院财务统一保管。法院同时表示,赵某某的近亲属缴纳赔偿费用仅为酌定情节,在对赵某某判处死缓上不起决定作用,最高院不核准是基于该案因婚恋引起,赵某某有自首情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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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的一份信访回复
近期,陈女士回村里听到传闻说赵某某要出狱了,对此她感到担忧。12月8日,红星新闻记者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当年的执行情况,一名工作人员告知:“当事人自己有条件查询,不需要委托其他人。委托他人也需要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去执行部门查询。”12月9日,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表示,不便对受害人家属一方透露具体信息。该工作人员表示:“我只能告诉你他是死缓限制减刑,不可能就执行20年。他目前还在监狱服刑。”
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张静 记者 杨雨奇